國際商標注冊
來源: 時間:2016-05-16 閱讀次數:2261
國際商標注冊流程
簡要說明
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: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,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;
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,即根據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》(以下簡稱“馬德里協定”)或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》(以下簡稱“馬德里議定書”)的規定,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。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,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。
“馬德里聯盟”是指由“馬德里協定”和“馬德里議定書”
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。截止2003年10月23日,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(或稱締約方)。
一、辦理途徑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。
二、辦理步驟
(一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“代理機構”一欄中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:
準備申請書件 →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→根據《收費通知書》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
三、 申請書件的準備
(1)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;
(2)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;
(3)國內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,或《受理通知書》復印件;
(4)商標圖樣兩張。如是彩色商標,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;
(5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四、繳納規費
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,登記申請日期,編定申請號,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,向申請人發出《收費通知單》。
申請人接到《收費通知單》后,應盡快按數額繳納。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,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。如果兩個月之后,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,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,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注冊規費外,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。
六、《商標注冊證》的領取國際局收到符合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》的國際注冊申請后,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,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《商標注冊證》,《商標注冊證》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,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。應該注意的是,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(可增加通信地址),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,應及時辦理變更。